水泵耗電高居民吃不消
晨報淄博3月13日 訊 由于高層抽水泵耗電大,每戶居民每季度除了正常的交納水電、物業費外,還要分攤七八十元的抽水泵運營費用,這讓家住張店瀚文苑的很多業主感到不合理,但找物業協商一直未果。“這個季度我又要交80多元的分攤費,現在一噸水才3塊多錢,可光分攤的抽水泵的費用每個月就要將近30元。”業主李先生表示,從去年下半年開始,他們小區的居民發現每個季度自己分攤的電費特別多,就找到物業咨詢,經過查找,原來是抽水泵耗電量大,導致居民們每月分攤的費用高了起來。經過多次協商,物業表示,要不就重新改造,每戶業主分攤200多元的費用換節能抽水泵,但前提條件是把之前的分攤費用交上。“物業的這種做法,我們覺得很不合理,我們可以正常交納物業費和水電費,但抽水泵所耗的電費,是由于當初開發商安裝抽水泵的時候,沒有安裝耐用省電的,所以這個費用不應該由業主來承擔。”李先生表示。
昨天上午,記者聯系了該小區物業經理文先生。據文經理介紹,針對此事,他去年就跟業主們協商過,他們可以重新改造,每戶業主分攤200元錢,安裝節能的抽水泵,這樣以后業主們就不用分攤這么多錢了,可是,部分業主不同意,導致目前還是執行原來的辦法。關于抽水泵運營費用的問題,根據《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》和《山東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》規定,抽水泵的運營費用就是應該業主承擔。他們也想盡快解決此事,不給業主增加負擔,可是部分業主就是不配合,而且,從去年年底就拖欠了物業費,導致目前仍沒有折中的解決辦法。
記者在采訪過程中了解到,根據相關規定,在新房保修期內,公共設施發生故障,由開發商負責;已過保修期的,從專項維修基金中支出維修費。對于一個新建住宅物業小區,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負責維修。